立遗嘱公证人的要求是什么?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时间:2023-06-27 07:52:3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立遗嘱公证人有什么要求吗

首先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

公证遗嘱有没有年限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有效期限。但是因遗嘱公证而产生纠纷的,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自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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